English

郭小川名誉权案开庭

法庭认定六被告侵权事实
1999-10-14 来源:生活时报 黄立群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记者 黄立群) 著名诗人郭小川遗孀杜惠及子女诉《郭小川鲜为人知的黄昏恋》作者贺方钊及五家报刊名誉侵权案,今天在北京宣武区法庭开庭,法庭经一天调查审理,认定了被告人的侵权事实。

今天庭审中,原告杜惠老人及子女以激昂的感情、严辞斥责贺方钊捏造事实,凭空杜撰出郭小川文革中在湖北咸宁干校与女青年佘心惠的所谓恋爱故事,诉说此事对他们一家人带来的身心伤害,对贺方钊及刊登和转载此文的《幸福》等五家报刊给郭小川声誉造成的损害表示了极大义愤。

原告方的四位证人分别证实,当地当时没有叫佘心惠的女青年,也没有女青年冲到批斗会场保护五七战士,更没有因血癌去世的女青年,那张女孩的照片在当地也查无此人。

贺方钊在答辩时继续重复此前的说法:他是听一个萍水相逢的朋友讲述的这段故事,现在他又无法找到此人,以此证明此事并非他杜撰。

贺方钊及五家报刊的代表都在法庭上表达了对郭小川的缅怀之情,对此事给杜惠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但他们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了对郭小川名誉的侵害,并认为原告所提出的100万元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庭经合议后当庭认定:贺方钊刊载在《幸福》杂志上的《黄昏恋》一文内容属虚构。湖北《作家与社会》、四川《文摘周报》、吉林《文摘旬刊》、北京《购物导报》四家报刊在未经审查、核实的情况下转载此文,以上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郭小川的名誉、侵害了杜惠的名誉权,对杜惠及子女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案最后判决将另日进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